友利金融集团
ESG金融原则
友利金融集团作为韩国具有代表性的金融集团,为履行基于金融的环境及社会责任以及事先预防ESG风险而制定了以下ESG金融原则。
第1条(目的)
友利金融集团通过金融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事先预防环境及社会问题引起的风险等波及金融部门的危险。
1.为向低碳社会的转换以及环保型经营活动作出贡献。 A.以为旨在降低碳排放的能源效率化技术开发、新再生能源运用、资源再运用或再使用等循环经济活性化作出贡献的产业部门为对象扩大金融支持。 B.缩减对因碳排放而直接或间接对气候变化造成负面影响的产业的金融支持。 2.为金融包容性的扩展和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作出贡献。 A.开发针对可能疏离于金融活动的社会弱势群体的商品及服务,扩展金融包容性,加强对革新企业的金融支持。 B. 对引起人权侵害、安全事故、腐败等社会争议的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并反映于审查结果中。
第2条(定义)
ESG金融是指缓解环境及社会风险,为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的金融商品、服务及金融支持。
第3条(适用范围)
ESG金融以放贷、受理存款、债券、项目融资、资产运用为适用对象。
第4条(运用原则)
对与ESG金融相对应的商品、服务及金融支持明确运用原则,从而系统地管理ESG金融运用及结果。
1.放贷:放贷审查及信用评估需反映客户的环境及社会风险评估的情况 A.关于放贷运用及投资,为禁止违背社会公益或使用于犯法或脱法行为的资金支持而作出努力。 B. 将客户的ESG经营成果反映于放贷审查及信用评估中,扩大对ESG优秀客户的金融支持。 C.对客户的ESG风险及机会因素进行积极沟通,努力改善客户的ESG成果。 2.受理存款:反映环境及社会贡献目的的商品及服务的情况 A.为持续开发并向客户提供环保、具有包容性的金融商品及服务而作出努力。 B.为就通过相应商品及服务创造出的成果与客户等利害关系人透明地进行沟通而作出努力。 3.债券:发行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定义的绿色债券、社会债券、可持续债券以及环境部绿色债券指导方针中定义的绿色债券的情况 A.发行债券时,制定对资金用途、项目评估及选定程序、资金管理、事后报告的管理程序。 B.进行事后报告时,周期性地报告资金使用现状及债券的环境、社会效果相关内容等。 4.项目融资:属于准用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的环境及社会风险探讨对象的项目融资的情况 A.进行项目融资时,对项目制定并运用准用赤道原则的环境及社会风险探讨程序。 B. 透明地公开探讨环境及社会风险的项目融资的现状及探讨结果。 5.资产运用:通过运用及委托资产的环境及社会风险评估决定投资意愿的情况 A.为加强对运用及委托资产的受托人责任义务,将基于公司的责任投资原则的ESG要素反映于投资分析和决策过程中而作出努力。 B.为改善投资企业的ESG,积极参与活动,行使表决权。
第5条(决策机构等)
友利金融集团为使ESG金融的运营符合本原则,建立了决策体系。
1.控股公司董事会内ESG经营委员会探讨及批准ESG金融的战略、政策、推进现状等。 2.由控股公司及子公司CEO构成的集团ESG经营协会管理基于本原则的子公司的ESG金融推进活动。
第6条(公开)
向利害关系人透明地公开本原则中的ESG金融现状及结果等。
本原则通过友利金融控股董事会内ESG经营委员会的探讨及批准而制定,今后出现相关内容的变更时,通过ESG经营委员会的批准进行修订。
2021年4月23日
友利金融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