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利金融集团人权原则
友利金融集团追求基于与员工、客户、股东、投资人、合作企业、区域社会等所有利害关系人的共生的可持续经营,为保护他们的权益而竭尽全力
并且,尊重并支持UN的“世界人权宣言(UN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经合组织跨国企业准则(OECD Guidelines for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等与人权相关的国际标准,制定如下人权原则,共同参与国际社会的努力。
第1条(基本政策)
友利金融集团尊重受企业活动影响的所有利害关系人的人权,诚实履行本人权原则。
1.不进行本人权原则言及的企业活动及投资。 2.掌握可能妨害人权的潜在风险,努力预防人权风险。 3.一旦发生人权侵害,采取解决方案以及救助受害者等必要措施,竭尽全力使之恢复。
第2条(员工)
友利金融集团打造员工相互关怀、相互尊重的企业文化,营造员工人权能够一直受保护的环境。
1.所属员工遵守包括本人权原则在内的相关法令及内部规定、伦理纲领等,保护本人的人权,不侵害他人的人权。 2.从录用到离职,禁止因学缘、地缘、年龄、性别、人种、宗教、残疾与否等引起的一切差别化及霸凌,尊重多样性。 3.根据劳动基准法、残疾人雇佣促进及职业康复法、男女雇佣平等与工作家庭并立支援相关法等,实施以下教育,必要时可进行追加或变更。 A.职场内残疾人认知改善教育 B.性骚扰预防教育 C.职场霸凌预防教育 4.所属员工在不参与不正当政治活动的前提下,拥有表达及集会、结社的自由。 5.应尊重劳动者可成立或加入劳动者代表组织的权利,促进劳资之间的协作。 6.禁止童工、强制劳动等,努力遵守国际劳工组织(ILO)建议的保健、安全、劳动时间等劳动原则。
第3条(客户)
友利金融集团将客户权益置于企业利益之前,为金融消费者保护活动尽最大努力。
1.以金融商品及服务的质的提升以及可靠性的确保为目标,开展合理的企业活动。 2.不提供包含第2条第2项的差别因素的金融服务。 3.不要求客户承担不必要的费用或提供过多的信息。 4.在收集、保存、处理相关信息的过程中,尊重客户的隐私,积极采取信息安保措施。
第4条(股东与投资人)
友利金融集团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股东与投资人,努力提供最高的价值。
1.股东与投资人根据相关法令适时提供所需信息,不向特定的人提供未公示的信息。 2.实现稳定、健全的收益,保障股东与投资人的正当的权利行使。 3.维持基于会计原则的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运营有效的风险管理体制和内部管控系统。
第5条(合作企业)
友利金融集团与合作企业建立共生关系,追求共同发展,为公正社会的实现贡献一份力量。
1.合作企业员工的人权与友利金融集团员工的人权具有同等价值。 2.不滥用优越的职位向合作企业收取或要求贿赂、请托等不正当利益。 3.与合作企业的交易及投标应基于公平竞争,不向特定对方提供差别化信息等不公平交易。 4.鼓励合作企业保护其所属员工的人权。 5.尊重并不侵害合作企业的物质资产、知识产权。
第6条(国家与社会)
友利金融集团为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公正社会的实现尽职尽责。
1.关于金融商品及服务提供、雇佣机会、金融教育项目参与等,不对弱势群体采取不正当的差别对待。 2.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遵守国际社会的规范,尊重进驻的当地国家成员的人权以及法令、习俗、文化。 3.积极参与社会贡献活动,为国家与社会的人权伸张作出贡献。
第7条(其他)
为实践本人权原则的内容,友利金融集团内的各集团公司可自行采取以下措施。
1.以人权侵害的事先预防以及侵害案例发生时的措施、恢复等为目的,确立反映以下各项内容的人权调查程序。 A.对员工及利害关系人的人权风险认知 B.与集团业务相关的人权风险认知 C.新产品及服务开发过程中的人权风险探讨 D.对人权相关潜在话题的具体的、周期性的探讨 2.开发及运营用于实施人权教育的教育项目 3.包括对人权侵害加害人的人事上的措施及受害人保护活动等在内的人权风险缓和活动
本原则通过友利金融控股董事会内ESG经营委员会的探讨及批准而制定,今后出现相关内容的变更时,通过ESG经营委员会的批准进行修订。
2021年4月23日
友利金融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