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1. 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保管目的
友利金融控股株式会社(以下称为“友利金融控股公司”)基于相关法令规定的业务处理目的,在征得信息主体同意的前提下收集、使用、保管个人信息。收集、使用、保管目的出现变更时,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应另行采取事先征得信息主体同意等必要措施。
2. 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保管期限
3.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友利金融控股公司保管的个人信息仅限在《金融控股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提供给友利金融集团所属公司。
4. 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
友利金融控股公司在委托处理个人信息时,应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禁止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不可避免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时,应明确规定并监督责任范围等,签订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委托合同时,应在网站上公开受托企业、委托业务内容等。
5. 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行使方法
6. 处理个人信息的项目
友利金融控股公司为便于友利金融集团内部员的工人事管理业务等,有权处理客户姓名、出生年月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7. 销毁个人信息的相关事项
友利金融控股公司在达成信息主体个人信息保管、使用目的或者超过相关法律规定保留期限时,根据保管形式的不同,分别予以删除、粉碎或者焚烧处理。
8.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性的措施
友利金融控股公司为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采取以下措施。 • 管理措施: 内部管理规定的制定、执行,员工的定期教育培训、检查等 • 技术措施: 管理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等的访问权限、安装访问控制系统、安装安全程序等。 • 物理措施: 电算室、资料保管室等的限制访问
9.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变更等相关事项
友利金融控股公司意欲变更“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时,应公布实施时期与变更内容,并且公开变更前后的所有内容,以便信息主体进行确认。
10. 有关侵犯个人信息等的补救措施
友利金融控股公司在出现个人信息泄露与侵权情况时,应尽全力采取补救措施,保障客户权益。出现个人信息泄露与侵权情况时,请咨询以下管理部门。
11. 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相关事项
分类 | 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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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魯镇豪 | 梁敬喆 |
部门 | 情报保护部 | |
联系方式 |
02) 2002-3270 ※ 联系管理部门 |
*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实施日期: 2019年12月31日